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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信息
11月起 这些地方性新规将影响公众生活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11/06   点击数:3764

虚假房源成投诉重灾区,如何规范互联网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新就业本科生租房可以获得住房租赁补贴吗?

11月1日起,这些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新规将正式实施,或将影响百姓生活。

北 京

规范互联网租房信息通知发布

10月1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出台《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该《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通知》明确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需符合相关条件;要求互联网平台依法审核、管理住房租赁信息,展示发布机构、企业的信用信息及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加大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下架房源信息并暂停发布权限1~3个月,违规发布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建立互联网租赁信息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监管。

该《通知》对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了规定:要求企业依法登记、备案且正常经营;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同时禁止互联网平台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从业人员,被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信息的企业及人员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该《通知》要求平台展示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逐步合并展示;为保证房源信息时效性,不展示发布超过30日未维护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该《通知》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展示房源信息的页面同步展示:该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备案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卡标识;投诉受理电话;被投诉的记录;发布房源信息的数量;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方便群众对发布主体以往业绩及诚信情况“一目了然”。

该《通知》加大了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处罚力度,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企业、从业人员,包括近期媒体曝光的“买卖信息卡的”将暂停信息发布1至3个月,违规发布3次以上的,将不得再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同时,建立互联网住房租赁信息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公示曝光、暂停信息发布等方式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违规房源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

浙 江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出台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

《标准》统一了分类设施标志标识和颜色,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操作规范。

《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类别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对四大类生活垃圾的垃圾种类、投放规定、收集设置、运输要求、处理方式、分类标志、收集容器等方面作了明确说明。同时还对与生活垃圾息息相关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定义、种类、投放规定、收集设置、运输要求、处理方式等方面作了区分和详细介绍。

根据《标准》,可回收物是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是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易腐垃圾是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其他垃圾是除以上三类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标准》统一各类垃圾投放容器的标志标识、颜色和容量,其中可回收物为蓝色,有害垃圾为红色,易腐垃圾为绿色,其他垃圾为灰色。《标准》规定,居民区、农贸食品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等不同场所的垃圾投放点应按照不同区域设置、摆放收集容器。

为突出操作性,《标准》重点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作了相关规定,细化到不同分类垃圾的投放、运输车辆配置、装载方式、装载标准和运输要求,每个垃圾投放点集置点的设置、摆放规定以及每种分类垃圾宜采取的处理工艺及方式等。

除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以外,针对易混入生活垃圾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种类,《标准》也做出了区分和介绍,并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处置的具体规范。如大件垃圾投放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而应单独存放,园林垃圾由作业单位按照残枝、落叶、草屑等进行分类,装修垃圾则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投放等。

济 南

租房补贴新政推出

10月29日,济南市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等3个规定的通知》,自11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新版补贴政策与之前相比,覆盖范围更广、补贴力度更大、申请流程更优化、信用体系更健全。济南这三类人群下月起,租房将可获得相应补贴。其中,新就业本科生每月拟补700元、外来务工人员租赁住房最高可享受每月每平方米23元补贴、中低收入家庭最高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9元。

覆盖范围更广。租赁住房补贴新政以“同城待遇”为基本原则,从“区域”和“群体”两个维度进行扩面,首先将保障区域扩大覆盖至济南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所有行政区及管委会代管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其次将保障范围扩大至三类群体,包括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而且,对于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一类型,还降低了收入门槛,更多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可被纳入保障范围。

补贴力度更大。租赁住房补贴新政,以市场中小户型平均租金的调研数据为依据,调高了济南市低保及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其中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家庭最高可以享受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9元的补贴,例如:一个3口之家的低保家庭,如果符合政策要求,每月可领到1740元,其他保障家庭的月补贴标准结合收入情况分别提高至23元/平方米、17元/平方米。新就业职工的补贴标准,根据学历不同划分为四个档次,全日制博士每月可领1500元,全日制硕士每月可领1000元,全日制本科每月可领700元,不限学历的普通新就业职工每月可领500元。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标准执行。

申请流程更优化。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做到“把民生服务放到离百姓最近的地方”,本次政策调整后,将户籍家庭受理初审工作下放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由用人单位组织受理申报,方便群众办事。针对本年度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简化住房租赁备案程序,开通了办理租赁备案的绿色通道。在核准环节,采取与公安、民政、人社、税务、不动产登记等信息联网比对的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了群众申请需要提交的要件。

信用体系更健全。为了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在提高标准、简化申请的同时,同样重要的是信用体系建设和惩戒机制的建立。租赁住房补贴新政明确要求,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补贴资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结合信用体系建设,记入个人诚信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让有限的公共资源用于保障最困难、最需要的家庭。

合 肥

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额调增

10月29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增合肥市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的通知》,于11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该《通知》规定,11月1日起,本市无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至12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合计提高至24000元。